墨盾书院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作者:来源: 审核人:编辑:发布时间:2025-05-16浏览次数:

墨盾书院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墨盾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导师在书院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结合书院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书院实施书院导师制度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激励和引导教师关爱学生成长成才,促进书院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书院导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坚持以学生为本,以社会对高素质学生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我校办学实际情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与发展规律,探索具有特色的书院导师工作模式。

第三条学校所有专任教师都有承担书院导师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导师任职资格

第四条书院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学校为书院本科学生配备的指导教师,按照类型分为学业导师、国防教育导师、思想领航导师、心理辅导导师、就业指导导师、社会导师(军事素养导师等)、常任导师等

第五条担任书院导师的教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天体,关爱学生;

2.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4.深受学生欢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无不良行为记录;

5.担任学业导师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第三章 导师聘任

第六条书院每年可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导师候选人中选聘导师。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向书院推荐导师候选人;

第七条根据党委学工部推荐聘任常任导师(辅导员)。

第八条根据书院学生需求,从各行业领军人物中聘任社会导师。

第九条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书院导师选聘工作。

第四章导师工作职责

第十条书院导师的工作职责:

向学生提供工作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微信等联系方式,形成导师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方式,具体工作包括:

1.思想引领。导师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教育引导青年学子崇军尚武、立志报国、勇做国防体育建设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2.学业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了解书院人才培养模式,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对学生选课学习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建议,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长目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3.学术引导。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积极走进实验室,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参与课题研究及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4.生活关怀。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与心理状态,关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状态,水平,人际交往情况,以及感情生活情况等,并根据学生的不同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帮助与指导,及时发现学生在家庭学习、情感等方面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向书院进行反馈。

5.生涯规划。要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和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形势,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生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的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在学生就业方向和考研目标定位上给予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6.指导其它学生工作。

第五章导师考核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并被书院聘任的导师均需接受导师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导师考核:

1.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书院导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

2.书院根据导师的工作记录和学生满意度对导师进行年度考核,如有需要,考核结果可报教师工作部备案。

3.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学校每年对优秀书院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社会导师考核工作由武装部统一完成。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书院在聘任本书院导师后,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书院提供导师工作记录表,逐步形成书院导师与书院学生工作的良性互动模式。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书院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学业导师、常任导师等书院导师职业化的工作模式。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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